根据《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》,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,照顾收件人、寄件人合理需要,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,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(含50元)以下,海关予以免征。超出规定限值的,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。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,虽超出规定限值,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,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过手续。物品价值不达1000元人民币但数量超过合理自用范围的,也将按照相关规定被要求退运
包裹过关时,海关要进行监管审查,为了保证包裹的顺利清关,请如实申报包裹内件的品名、数量及价值,如果因为您没有诚实申报而造成海关对您货件作出的截留,罚没等处理,UCS合众速递将不承担任何责任,谢谢您的配合。
《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》原文地址: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publish/portal0/tab399/info231089.htm